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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基础设施建设

 

      近年来,我市通过多渠道融资,多部门联动推进,进一步发动群众,积极营造“谁积极支持谁、谁主动谁受益”氛围,把资金筹措、政策扶持、群众参与有效结合起来,有效解决了农村公路筹资难题,推动了农村公路路网建设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市新改建农村公路6620公里,完成投资117.5亿元。今年上半年,我市对上争取到农村公路修建资金75541.2万元,截至7月底,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0722公里,其中等级公路11329公里。

规划先行    积极争取资金

    “想致富先修路。”近年来,我市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脱贫攻坚最紧迫的任务,围绕补齐“空白点”,实现“全覆盖”的目标,将农村公路建设从“延伸”向“联网”转变,构建以县道为骨架、乡道为支撑、村道为脉络的农村路网体系。同时,我市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产业基地、新村建设、乡村旅游紧密联系,以农村公路建设带动产业发展,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发展。

    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关心指导和市委、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,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省厅要求,指导各县市区做实项目前期工作,加强沟通汇报力度,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。结合通村公路核查工作,完善公路基础数据库,为对上争取夯实基础。强化部门协作,市交通、财政、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,加大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力度,积极联合争取资金、政策等方面支持。今年上半年,我市对上争取农村公路资金7.55亿元,是2015年全年总额的2.9倍。

    在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,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,我市加快编制全市农村公路“十三五”规划。研究国省道调整后的县道公路网布局规划,强化省、市、县三级规划的有机衔接,确保更多农村公路项目纳入部省计划“笼子”和资金“盘子”。目前,已有总里程896公里的农村公路纳入《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实施方案》,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,预计可争取补助资金4.5亿元。

整合资金     扩宽融资渠道

    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着力强化资金整合,按照“先建先补、多建多补”的原则,鼓励加快农村公路建设。督导各县市区政府、园区管委会将农村公路建设、管理、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对交通建设的投入。大力统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、上级转移支付、地方债券等,整合发改、财政、农业、林业、国土、扶贫移民、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涉农及精准扶贫资金,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。

    我市还探索农村公路打捆包装,灵活配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推行PPP等融资模式,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。抢抓交通运输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补充贷款(PSL)政策机遇,组织相关县市区考察学习遂宁等地经验。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农发行联合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,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融资。目前,已完成项目库申报,正抓紧开展工可编制、落实承接主体等前期工作。

    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、宣传标语、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,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好经验、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充分发动广大群众,投工投劳、自愿集资。此外,加强政策引导,积极动员和鼓励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农村经营大户、企业及个人为农村公路建设捐资捐款。

明确责任    加强融资监督

    近年来,我市建立了以县市区、园区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融资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,以此推动农村公路建设、管理、养护、运输一体化发展。各县市区政府、园区管委会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,县乡道、村道由县市区、园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。市交通运输局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融资工作进行督促、监督、检查和指导。

   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,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,并由市目督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。市交通运输局细化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,建立健全考评机制,实行项目推进和投资月通报制度,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项目进展、对上资金争取情况排名。对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实、成效不明的县市区,通过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等措施,责令限期整改,同时扣减相应年度考核分数,形成以考核促工作开展的良好局面。

    我市还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,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。实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示制,项目业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,将项目概况、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等情况向群众公示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