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5月26日晚11时许,刘旭(化名)和朋友路过一处路口时,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脚踹坐在地上的女孩。刘旭上前制止,过程中两次将中年男子放倒。事后得知,这名中年男子是在“教训”自己的女儿。
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,刘旭被警方刑拘,同年4月被逮捕,10月被取保候审。2025年11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旭犯有故意伤害罪,但免于刑事处罚,并判决赔偿被其放倒的女孩父亲朱某医疗费1564元。
一审判决后,刘旭不服提起上诉。本月初,二审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撤销一审法院此前判决,该案发回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重新裁判。
事发当晚,刘旭和朋友赵某吃完饭路过该路口时,看到中年男子多次脚踹女孩的头部、肚子等部位,女孩捂着头部坐在地上。刘旭和朋友试图劝阻,中年男子用手指着他们并试图走近,另一名女子曾试图劝阻。在双方身体接触后,刘旭将中年男子放倒,该男子站起后刘旭再次将其放倒。后来警车赶到,民警将刘旭和其朋友带离现场。
刘旭表示,当时他看到中年男子下脚较重,尽管另一名女子称这是家事,但他还是上前阻止。刘旭称自己主要是为了控制中年男子,防止他继续伤害女孩。
事发近10个月后的2025年3月18日,刘旭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。4月1日,刘旭被逮捕。10月24日,刘旭被取保候审。
一审判决书中显示,朱某在冲突中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,右侧第9、10、11肋骨骨折。朱某表示,事发当天他在教育孩子过程中,两名陌生男子前来干涉,其中一名男子将其放倒并打了一拳。警方曾向朱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。